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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聚合(股)公司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1.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室,配置稽核主任一人。
   
2. 稽核室依上述處理準則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於年度中進行十項稽核作業,以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的有效性:
2.1 銷售及收款循環
2.2 採購及付款循環
2.3 生產循環
2.4 薪工循環
2.5 融資循環
2.6 固定資產循環
2.7 投資循環
2.8 研發循環
2.9 各項管理控制作業(包括印鑑使用之管理、票據領用之管理、預算之管理、財産之管理、背書保證之管理、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執行之管理、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與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及子公司稽核。
2.10 電腦化資訊系統控制作業
   
3. 為加強公司治理,本室亦遵照證期局之規定,按月稽核股務作業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按季稽核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資金貸與他人作業;每三個月提交前次稽核缺失改善追蹤報告,每年度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藉以提高本公司經營的績效與效率。本室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稽核追踪報告提陳本公司監察人查閱。
   
4. 本室並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規定之期限完成下述網路申報作業:
4.1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4.2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4.3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4.4 四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5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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