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

陳達雄獨立董事
北祥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泛亞通運公司董事長,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召集人及審計委員會成員、台灣大學法律系
沈尚弘獨立董事
大亞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長,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及審計委員會召集人、Emory University MBA
鄭敦謙獨立董事
閎鼎資本(股)公司董事長,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及永續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企管碩士
陳建平獨立董事
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及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美國加州大學企管碩士

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所列之職權事項: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審核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 受理依本條文所列職權事項之檢舉案件。
  12.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

最近年度工作重點彙整,其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 年度會計表冊及盈餘分派,並出具查核報告書。
  2. 內部控制制度修正。
  3. 會計師報酬。
  4. 委任會計師及評估會計師獨立性。
  5. 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並通過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6. 稽核計畫。
  7. 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出席之會計師與稽核主管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與溝通。
  8. 內部稽核單獨向獨立董事進行內部稽核執行報告與溝通。
  9. 督導風險管理政策執行情形。

  •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
    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 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3 年3月7日第三屆第七次審計委員會及同日113年第一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政俊會計師及莊碧玉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委員會運作情形

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

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函括下列事項:
  •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內部控制。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由會計處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由各委員對審計委員會運作進行評估。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公司檢討、改進之參考依據。
每年1月問卷悉數回收後,本公司會計處將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將結果提報董事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於113年1月完成。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將於113年3月提報董事會檢討、改進,以落實執行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為首要之務。


評核面向及評估結果如下:
評核面向 分數(註) 評估結果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75 審計委員會自評結果,五大面向平均分數均達4.7分以上,整體評估結果良好。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4.75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92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00
內部控制 4.88

註:評估分數以0~5分範圍表示,滿分為5分。


審計委員會信箱

審計委員會信箱」係依據本公司 公司治理中所訂定的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置,建立員工、 股東及利害關係人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管道,此專屬信箱僅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或其指定代理人可開啟信箱,信件後續處理方式由審計委員會成員或其指定代理人專責處置。

本信箱受理內容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六條所列之職權事項為範圍,匿名及惡意信件不予受理,其他事項請依公司網站聯絡我們或適當系統反應。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 內部稽核部門除每月將稽核報告送交各獨立董事審核外,稽核主管亦針對稽核重大發現於審計委員會向各獨立董事提出報告。
  2. 會計師就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季度、年度並包含個體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之治理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彙列資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3. 獨立董事為能充分行使職權,並更瞭解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狀況,在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之情況下,每年至少一次單獨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單獨溝通情形如下:
    年度:
    日期 出席人員 單獨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2024/03/07
    第3屆第7次
    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沈尚弘
    獨立董事陳達雄
    獨立董事鄭敦謙
    獨立董事陳建平
    會計師邱政俊
    稽核主管莊佳芳
    會計師:
    1. 年度財報查核情形及關鍵查核事項等議題進行報告及溝通。
    2. 審計品質指標等議題進行報告及溝通。
    3. 簽證會計師提供非確信服務預先核准等議題進行報告及溝通。
    內部稽核主管:
    1.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報告及溝通。
    2.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報告。
    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