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與能源管理

氣候變遷風險管理

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6)簽訂「格拉斯哥氣候協定(Glasgow Climate Pact)」,我國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台聚集團重新評估自身排碳結構進行減碳目標規劃,訂定2030年減碳目標為較2017年減少27%碳排放量,積極推行相對應的因應策略與管理機制,要求國內核心生產廠規劃落實相關行動方案,並積極投入集團再生能源規劃,已於2021年開發近5MW的太陽光電。
亞聚在調適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衝擊,於2019年運用金融穩定委員會(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 )的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 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 )來鑑別風險及機會,並評估可能的財務影響,由鑑別結果設定因應計畫。
氣候變遷TCFD架構
風險與機會鑑別
亞聚在氣候變遷所造成的營運影響日益加劇,審慎面對任何可能的風險,及把握可能的新的商業機會,近幾年亞聚積極進行節能減碳的改善方案,進行產能效能提升、設備汰舊更換高效省能源設備,投入不遺餘力。營運過程中採用TCFD方法鑑別出5大風險及4大機會項目,並評估發生衝擊時間進行區分。未來將逐年檢視因應作為,建立韌性的氣候變遷文化。
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項目依發生期程鑑別結果如表:
風險與機會潛在的財務影響分析

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系統驗證範圍為林園廠區,未納入台北聯絡處,因應法規要求,自2022年起將以亞聚個體公司為能源使用盤查範圍,納入台北聯絡處能源使用相關數據,並逐步納入子公司,以合併財報為主體進行能源使用盤查。
2021年能源管理數據邊界為林園廠區,數據揭露涵蓋率為100%。
亞聚林園廠組織內部能源使用依電力、燃料油、蒸汽分類,近三年能源耗用統計與單位產品能耗如圖:
2021年單位產品能耗為6.13 GJ/公噸,相較2020年的6.04 GJ/公噸高約1.52%,主要因應市場需求變化調整產品生產組合,單位產品能耗較高之EVA產品生產比例提高,以及設備故障等因素造成單位產品能耗增加。

溫室氣體管理

亞聚非屬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汙染源管制對象,但仍依環保署「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管理辦法」自願性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盤查,採營運控制權法確定組織盤查邊界,以林園廠區為盤查範圍,未納入台北連絡處溫室氣體盤查數據,因其占比不到0.1%,不影響盤查結果。
因應法規要求,2022年將納入台北連絡處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以亞聚個體公司為主體,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範圍,並逐步納入子公司,以合併財報為盤查主體。
委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依據ISO 14064標準進行2021年溫室氣體盤查查證,查證範圍為亞聚林園廠,2022年5月通過查證。
近三年亞聚林園廠溫室氣體範疇別排放量及單位產品排放強度如圖:
林園廠2021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112,968公噸CO2e,較2020年增加 6.16%,因2021年總生產量增加約4.98%。
溫室氣體單位產品排放強度為0.830公噸CO2e/公噸,相較2020年的0.821增加約1.12%,主要因應市場需求變化調整產品生產組合,單位能耗較高的EVA產品生產比例提高,造成單位產品能耗增加,相對溫室氣體排放強度也增加。

節能措施執行績效

2021年共執行7項節能減碳管理方案,內容如圖:
共節省電力1,468,391度、蒸汽441公噸,減碳量836公噸CO2e,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均為範疇二 能源間接排放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