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1.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處,配置稽核主任一人。
  2. 稽核處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於年度內進行下列稽核項目,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之有效性:
    2.1.   銷售、收款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2.   採購、付款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3.   生產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4.   薪工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5.   融資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6.   不動產、廠房與設備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7.   投資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8.   研發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9.   各項管理控制作業
    2.10.  電腦化資訊系統控制作業及法規遵循事項
  3. 為加強公司治理,稽核處依規定按月查核股務作業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按季查核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及追蹤改善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並覆核每年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稽核主管亦皆出席例行性董事會並做稽核業務報告。
  4. 稽核處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下述網路申報作業:
    4.1.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4.2.   元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及代理人名冊。
    4.3.   二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4.4.   三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5.   五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本公司稽核人員之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範」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於「薪資管理辦法」暨「員工績效考核辦法」明定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與每年一次之年度考核,由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