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
重大議題:廢棄物管理,對應永續原則:永續發展(GRI 2-25、3-3)
廢棄物管理(GRI 306-3、306-4、306-5)
亞聚林園廠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相關清除和處理作業皆委託具有環境部認可之國內合格清除處理公司簽訂清理合約,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於環境部網站申報廢棄物清運聯單,離廠後即追蹤處理商是否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廢棄物處理,並要求其應出具妥善處理證明,且每年安排現場訪查廢棄物處理商。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方式依種類採焚化處理、熱裂解、物理處理等中間處理方式,而最終處置方式則由處理商依其認可證照之核准方式,採掩埋、製成再生油品或燃料油等方式。
近近年為響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之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積極尋找廢棄物再生利用處理方式,其中廢木材、廢塑膠及廢磚依循環再生利用方式處理,最終可作為再生燃料及建築級配;而廢鐵則透過資源化再利用途徑,交由合法資源回收廠商清運。
近三年林園廠申報各類廢棄物處理方式與處理量,依環境部網站之廢棄物清運聯單申報統計如下表:
2024年恢復往年1年1次全廠停車檢修(2023年多1次停車),廢棄物量減少。由於產品市場需求趨緩,配合產銷調整生產產品,產能減少導致廢油混合物量減少;部份品質較差的廢潤滑油仍判定為廢油混合物,近三年廢棄物密集度變化,詳如下圖:
2024年林園廠產生4.6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SASB RT-CH-150a.1)
因配合廠內變電所緊急備用電源電池汰舊換新,產生之含鎘電池委託環境部認可之國內合格清除公司,以境外處理方式妥善清除處理。
2024年林園廠無油料、燃料或化學物質洩漏突發事件發生。
2024年林園廠廢棄物妥善處理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