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

公司治理架構(GRI 2-9)

董事會運作(GRI 2-9、2-10、2-11)

本公司董事任期為3年,得連選連任。董事會成員資訊請參閱下表。
董事會由董事長帶領,運作詳細情形請參閱 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27頁及公司官網董事會資訊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請參閱董事會議事規範),轄下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分別依相關職權範圍召開會議進行議案報告、討論、決議後,再提董事會報告、討論、決議。

董事會議案呈送流程(GRI 2-12、2-16)

由業務權責單位提案至各功能性委員會報告、討論、決議後,再送呈董事會報告、討論、決議。會後各功能性委員會與董事會會務單位分別將決議結果製作會議議事錄。
有關董事會議案呈送流程如下: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一、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GRI 2-10)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二十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現任董事會成員除了具備以上8項執行職務所需之專業能力外,因應目前全球對公司治理及環境保護相關議題日趨重視,已有3位董事具備「法律」及「環保」之專業能力,目前現任成員均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並分別擁有會計財務、國際市場、法律及環保等專長。

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GRI 2-17)

為引進外部優秀人才進入公司董事會,達到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本屆獨立董事席次由原本3席新增至4席,並於2022年5月27日選任。其中陳建平先生係新任獨立董事,學歷為美國加州大學企管碩士,曾擔任大眾商業銀行董事長,在金融業界資歷深厚,具備財務風險控管專長,有助於提升董事會審查財務融資議案品質,並達到落實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目標。未來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為擬增加1名具永續發展專業經驗的董事,可協助公司落實減碳目標及推行綠電政策;並擬增加1名具經營風險控管專長,以提升公司永續競爭力,使公司董事會功能更臻完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執行情形: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43~46頁公司官網)。

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執行情形

提升董事專業職能(GRI 2-17)
為強化董事專業職能,本公司定期提供相關進修課程訊息予董事,規劃內部進修課程共6小時。2023年度各董事及獨立董事亦參與各項外部課程,進修總時數為72小時,所有董事均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規定之進修時數。詳細進修課程與時數請參閱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31~33頁
董事會利益衝突之迴避情形(GRI 2-11、GRI 2-15)
董事會在規避利益衝突的制度方面訂定完備的規範,於程序方面採行迴避措施並將過程記錄於會議事錄,如下說明:
  1. 本公司為健全公司治理,董事會在規避董事利益衝突的制度方面,訂定完備的規範,以保障投資人權益。(請參閱 董事會議事規範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2. 規避利益衝突之措施:董事會於進行與董事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時,主席均會提醒該議案相關之董事須離席迴避;主席本身有利害關係亦須迴避時,則指定與議案無利害關係之董事代理主席。
  3. 董事會秘書部門依董事會議事規範,就與董事有利害關係議案,於董事會議事錄詳予記載迴避理由及執行情形。
  4. 董事會2023年度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均符合法令規定(請參閱 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29頁-董事會運作情形)。
  5. 董事會成員與利害關係人相關利益衝突回應內容,請參閱2023年度年報「 董事會成員資料」、「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2023年度財務報告「 關係人交易」。
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GRI 2-18)
對董事會績效訂定評估辦法及評估方式,每年定期執行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自我評估,由董事會秘書室負責執行,採用內部自評方式並將績效評估結果作為公司檢討、改進之參考依據。2023年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績效整體評估結果如下:
建議並執行事項
本公司鑒於全球日益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議題,依據主管機關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已具體推動各項措施,並提至ESG委員會與董事會向董事詳實說明,董事於會議中經常提供寶貴建議。本公司除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外,尤其針對落實減碳目標及發展綠電策略亦審慎規劃及執行中,期達到國際標準,以實現企業永續發展遠大目標。
公司治理主管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經2019年5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派法務主管陳雍之處長兼任公司治理主管,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陳雍之處長具備執業律師逾20年及上市公司法務主管近10年之經驗,其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及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等。2023年度本公司陳雍之處長為公司治理主管,其進修時數為49小時,請參閱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32頁

功能性委員會(GRI 2-9、2-13)

亞聚於董事會下依職能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與永續發展委員會等三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制定及審核與委員會職責範疇相關之政策,以加強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本屆任期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委員共計4人,係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2023年度共召開4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達94%(含委託出席則為100%),審計委員會詳細運作情形請參閱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34~39頁

薪資報酬委員會

  1. 本屆任期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5月26日,委員共計3人,皆由本公司獨立董事組成。
  2.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2023年度共召開3次會議,委員親自出席率達100%。有關本委員會運作情形,請參考本公司官網 薪資報酬委員會年報第61~62頁或連結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3. 委員會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1)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與(2)績效評估與,並參考同業中位數水準支給情形、個人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個人目標達成情形、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各項因素,訂定與評估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並經董事會通過。有關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酬金,請參閱亞聚2023年度年報第20~24頁
    • 薪資報酬:董事薪酬項目包含報酬、董事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經理人薪酬項目包含每月薪資、固定獎金、年終獎金、員工酬勞、年度特別獎金、依法提撥之退休金及福利金,其中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依公司章程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之。
    • 2023年度總薪酬比率:4.31:1、總薪酬變化比率:64.17%。(GRI 2-21)
    • 績效評估:董事績效評估面向涵蓋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專業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等;經理人績效評估涵蓋財務面(營業收入、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客戶面(客戶滿意、服務品質…)、產品面(品牌經營、品質創新…)、人才面(人才培育、潛能發展…)、安全面(零污染、零排放、零職災、零事故、零故障)、專案面(數位轉型、節能減碳、循環經濟、淨零排放…)等,其中與永續相關之指標權重至少為5%。2023年總經理之績效指標與永續相關項目包含安全面(含五零目標及製程安全管理)20%、減碳達成率10%及人才培育計畫10%。
    註1 總薪酬比率:組織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薪酬/所有員工(不包括該薪酬最高之個人)之年度總薪酬中位數
    註2 總薪酬變化比率:組織薪酬最高個人之年度總薪酬增加百分比/所有員工(不包括該薪酬最高之個人)之年度總薪酬中位數增加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