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管理

環境部2022年8月8日修訂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亞聚林園廠屬於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應於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委託第三方查證機構查證後,上網登錄至環境部指定網站。亞聚林園廠曾委託高雄市環保局輔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且維持自主盤查多年,於2022年第三季委託查證機構依ISO 14064-1完成查證作業。
依主管機關規定,亞聚須於2025年完成合併報表母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並於2027年完成確信;亞聚已於2024年第二季完成2023年合併報標母子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林園廠之營運邊界包括直接、間接與其他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之溫室氣體排放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六氟化硫(SF6)等五類,最終以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之全球暖化潛勢GWP轉換為CO2e呈現碳排放量。近三年亞聚林園廠溫室氣體範疇別排放量及單位產品排放強度如圖:(GRI 305-1、305-2、305-4)
亞聚林園廠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為108,107公噸CO2e,較2022年減少1.1%。排放密集度為0.818公噸CO2e/公噸,較2022年降低2.62%,主要因應市場需求變化調整產品組合、製程降壓調整及設備故障次數減少等因素,導致單位產品能耗降低。另一排放密集度表示方式:16.09公噸CO2e/百萬營業額,較上年度上升約45%,主因為產品售價降低,年營業額減少所致。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三)

依ISO 14064-1指標參考ISO 14064-1:2018附錄H進行類別3至6之間接排放鑑別評估,其中1項為類別3.(由貨物上游運輸與分配產生之排放)與4項類別4.(購買的商品)屬於範疇三,其溫室氣體排放量為307,865公噸CO2e。(備註:範疇1~3數據已獲第三方單位確信)

亞聚減碳路徑

節能行動與效益(GRI 302-4)

2023年共執行4項節能減碳管理方案,內容如圖所示:
共節省電力516,614度,蒸汽2,736公噸,減碳量840公噸2e。
依製程改善與設備改善節能類別統計之節能量與減碳量如表所示:
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均為範疇二 能源間接排放減量。(GRI 305-5)
亞聚林園廠配合政府節約能源政策與集團能源管理目標,訂定節能減碳計畫與目標,每月統計節能減碳方案執行結果作為進度管控,並透過集團「資源整合會議」及「技術交流會議」與集團其他公司資源共享及經驗交流,互相學習推動務實有效的節能減碳方案。

2024年節能減碳計畫

預計執行5項節能減碳措施,預計節省電力2,237,004度、蒸汽522公噸,減碳1,220公噸CO2e。
2024年節能減碳方案投資金額為新台幣1,613萬元。

再生能源

亞聚林園廠已於2011年6月完成太陽能發電設備之設置,裝置容量為496.08 kW。亞聚2023年太陽能發電設備發電量為 560,067 度,全數躉售給台灣電力公司,累計至2023年底發電量約7.39百萬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3,839公噸。
台聚集團目前統籌規劃帶領各公司朝遵循五年內完成綠電之需求進行,將採用集團統一建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如有不足部分則以採購綠電及憑證方式補足。
亞聚2025年將向台聚集團宣聚公司採購191.3萬度綠電,林園廠將依循新法規之相關規定並配合集團整體性規劃,來達成集團所設定之2050年碳中和目標。林園廠預計於2025年再建置499 kW自發自用太陽能發電設備。
上述三項(既有496.08 kW太陽能+191.3萬度綠電(太陽能)+499kW自發自用太陽能),將滿足契約容量10%之再生能源使用,以符合法規要求。